连云港营商环境

时间:2024-06-10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激发经济发展动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全面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努力将连云港市打造成为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投资创业高地。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切实补齐短板弱项;有效解决一批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让“连心城、贴心港”品牌深入企业、深入民心。力争全市营商环境综合水平在全省实现明显进位,为实现“加快后发先至、全面开创新局”目标,提供“政策更优、成本更低、审批更少、办事更快、服务更优”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打造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和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查找问题短板,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最大程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和各种不合理门槛限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升全社会办事创业的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夯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基础。以《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总纲领,围绕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和人文环境等5个方面制定实施方案,9个县区(板块)聚焦本地实际,对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形成“1+5+9”政策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供给,推动政策集成创新,构建制度型开放新优势。进一步优化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继续开展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机制创新、数字赋能等政务服务便利化工作,营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将维护市场主体权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和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作为打造公正透明法治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突出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和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形成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

(二)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浓厚氛围。围绕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形成浓厚舆论氛围。切实树立“营商环境就是我”的服务意识,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立“营商环境专栏”,推送惠企政策和便民措施,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的宣传报道。在开发园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机关、交通干道等场所,通过电子显示屏、条幅等大力宣传我市“连心城、贴心港”营商环境品牌和“把方便让给企业、把麻烦留给自己”等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标语,引导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振奋人心、明确方向,形成人人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崭新局面。

(三)补齐优化营商环境短板弱项。聚焦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清除各种壁垒和隐性障碍。抓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问题整改,采取有力措施,立行立改,及时销项,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照《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2021版)》《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2022年连云港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连云港市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级部门考核任务清单》《连云港市认领省部署的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62项)》和《连云港市营商环境自主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13项)》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事项,组织各地各部门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弱项,在此基础上细化问题事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四)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效能。畅通拓展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反馈渠道,切实发挥100名特邀监督员作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开展日常督查巡查,纪检监察机关、政府督查部门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巡回督导,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我市各地区、各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的监督促进作用。强化机关作风整顿,通过媒体集中曝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案例,让广大干部心有所戒、行有所止,让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无藏身之处、无立锥之地。

(五)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引导作用。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新要求,把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完成情况,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情况,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处理情况等作为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开办企业、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纳税、跨境贸易、获得信贷、办理破产、执行合同、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市场监管、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14个方面具体举措的落实情况。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改革措施1至2个,创新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力争在全省推广。切实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形成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六)广泛征集突出问题线索。聚焦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行业协会商会、“两代表一委员”、100名特邀监督员、12345政府热线、媒体、企业和群众等,深入了解梳理企业群众诉求,广泛收集梳理在政务服务和其他服务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吃拿卡要”等问题;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中遇到的问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或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缺乏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招商引资时乱承诺,依法作出的承诺事项不兑现不履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行政执法不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以及超标的查封等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越权执法等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不落地、打折扣、执行难等“最后一公里”问题。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积极反映的相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市营商办将依规依纪依法及时受理、跟踪督办、快办快结,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七)强化问题监督和反馈改进机制。围绕重点攻坚内容及政府失信、办事不方便、知识产权保护难、市场准入难、公平竞争难、要素成本高、政策兑现难、服务意识差等问题,建立限期办理反馈工作制度,承办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市营商办,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涉及行政程序或者法律程序的办理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市营商办对办理结果进行核查确认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投诉人,并听取投诉人意见。投诉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且能够提供新的证据和理由的,发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重新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市营商办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回访检查,对整改不认真、政策要求不落实、推诿扯皮、反复被投诉的单位和个人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八)打造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园区。在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开展“园区营商环境优更优”行动,打造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园区。制定标准化、菜单化的投资服务清单,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开发区班子领导领办、项目服务专员代办及准入项目前期服务联动机制,提升投资服务水平。设立投资投诉热线,拓展企业诉求渠道,着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受理,实现问题动态清零。聚焦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按照“权责一致、职能匹配、精准赋权、依法下放”原则,精准赋予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更多有关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准营准入等方面相对独立、完整的经济管理权限。出台监管与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结合办法,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检查频次,打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开发园区服务品牌。

(九)成立市优化营商环境咨询委员会。在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的协助下,组建由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直接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咨询委员会,针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域难点、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工作方案,为营商环境工作评价、政策评估提供支撑;监督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政策落地落实情况并协助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增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政策制定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让企业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十)开展创优评优活动。为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激励全市各县区(板块)、各职能部门蹄疾步稳求创新、踔厉奋发谋改革,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营商环境建设,2023年初将以县区(板块)和部门申报、网络投票推荐、行业代表评议等方式,评选出2022年度企业点赞、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县区(板块)“十佳”案例和市级机关“十佳”案例,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

三、实施步骤

“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2022年6月开始,到2023年2月底结束,分为“学习动员、问题查摆、整改销号、巩固提升、总结迎评”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2年6月)。重点做好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和组织理论学习。召开全市动员会议,组织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和《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2021版)》等政策文件以及各项任务清单,学深悟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及承担的目标任务,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问题查摆阶段(2022年6—7月)。重点是深入查摆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一是组织全市各县区(板块)、各职能部门以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省高质量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反馈问题整改为主线,对照国家政策文件要求和市场主体需求,深入查摆本单位影响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做到即知即改、真改实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形成问题清单,精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二是组织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两代表一委员”、媒体、高校和第三方机构等,广泛收集存在的问题。三是组织特邀监督员、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人员开展明察暗访,持续收集各地区、各领域存在的问题。

(三)整改销号阶段(2022年7—9月)。重抓列入清单问题的整改。一是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具体措施和时限要求,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切实做到整改目标实事求是,整改措施切实可行。二是明确整改重点。认真解决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群众和企业意见最突出、最不满意的事情,群众和企业最希望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三是落实整改责任。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的整改工作责任制。针对反馈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销号,一时解决不了的说明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直至全部销号。四是开展“回头看”。以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和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作为检验整改成效的重要标准,组织开展自我检查和抽查巡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9—12月)。重点是固成果、定成效、聚民心。一是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持续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督导推进,对易发多发且容易反弹的问题,标本兼治,强化源头防控,举一反三,系统整改。对新发生的问题同步做到即知即改。二是切实抓好建章立制。加强学习教育、日常工作、监督管理等制度建设,建立保持良好作风的长效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干部行为、推动作风建设、巩固提升成果的长效机制。三是提高改革创新能力。加快营商环境领域创新力度,充分发挥国家自贸试验区的制度优势,积极申报改革创新事项,全力推动国务院101项创新试点改革事项在我市试点、落地。

(五)总结迎评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2月)。重点做好专项行动的总结和迎评工作。一是对照本次行动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对推进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将好的做法、先进经验及时固化为制度规定。二是对查摆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查验,坚持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采用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书面督办等方式,督查督办各地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对省考指标推进情况进行评价,开展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满意度调查。督办和评价专题报告在全市一定范围内通报,相关情况纳入“营商便利度”指标高质量发展考核结果。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任务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出现严重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严肃问责,并予以通报曝光。三是积极组织迎检并召开总结大会,总结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通报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表扬在专项行动中成绩优异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助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内设的政策环境组(综合协调组)、市场环境组(企业服务与评价组)、政务环境组、法治环境组、人文环境组(宣传信息组)、考核创新组、作风提升组、监督检查组8个工作组,要结合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抽调人员成立专班。各县区(板块)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推进,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抓落实。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建立工作专班、专项小组推进机制,配齐配强人员力量。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紧紧抓在手上,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攻坚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一体推进。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统筹推进。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上争取、横向协同、对下指导,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对改革事项进行清单化、表格化管理,科学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持续完善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创新评价方式,优化评价指标,继续将营商环境评价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

(四)严格督查问责。建立全过程督查问责机制,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市政府专项督查,强化对改革事项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群众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对积极担当、勇于作为、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干部,强化表扬和正向激励;对政策执行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同时采取巡回指导,各地党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相应建立督导机制,加强对所属地区、部门和单位的督导。要把行动开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作为年度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通过新闻报道、典型宣传、工作综述、专题专访、新媒体产品等形式,深入宣传中央精神和省市委部署,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果,不断推广全省及我市的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实现我市营商环境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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